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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三种情况下可不到开标现场

发表日期:2017-4-24浏览次数:852


    2013年底,省城乡建设厅下发苏建建管【2013】671号文,规定如招标项目为较大工程的,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开标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约谈、签到并参加开标会议。

    为充分体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切身利益,并充分考虑到招投标时发生的客观现实情况,日前,市招标办下发了《关于调整法定代表人开标时到场要求的通知》,对所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开标时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投标单位如满足三种情况之一,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证明,并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其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委托后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这三种情况为:(一)法定代表人因事出国并提供相应签证材料和机票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因病住院手术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材料、缴费单据等原件;(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